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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发布2025普法责任清单 78家单位“依责领单”
发布日期:2025-03-21 09:4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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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日前,济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5年市级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清单覆盖78家普法成员单位,将普法责任细化分解,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实现“一部门一清单”,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普法责任网络。下一步,济宁市将进一步巩固普法效能监督机制试点改革成果,推行“四单两书”制度,深化“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普法责任从“纸面清单”转化为“行动实绩”,为法治济宁建设注入新动能。

2025年度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政治方向、战略思维、系统观念,持续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组织开展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常态化开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2、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同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依托“法律十进”活动,深入开展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

3、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

4、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结合民法典颁布实施五周年和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深化“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在我市有效实施。

5、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新颁布的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

6、着眼重大战略实施开展法治宣传。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国家安全等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7、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9、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职责。

10、向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1、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施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12、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全力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济宁品牌。

13、健全并落实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报送和案例集中发布工作。

具体普法责任清单

市纪委监委机关

1、对纪检监察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宣传解读,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敬法畏纪。

2、及时公开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立案审查调查信息,保持强大警示震慑。

3、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运用典型案件释纪释法、促改促治。

4、用好市廉政教育馆,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接受纪法教育、警示教育。

市委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省《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牵头做好市委层面的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做好重要文件政策的公开及解读。

2、面向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扎实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济宁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周和“七进”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4、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

5、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的相关工作。

市委组织部

1、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2、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

市委宣传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组织协调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统战部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市委政法委

1、开展维稳、平安建设,反邪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协调、督促政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市委政研室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市委政研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市委网信办

1、深入学习宣传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指导网络媒体做好网上普法宣传,在网络文明周、网络安全周等活动期间,开展线上线下网络普法工作。

市委编办

1、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常态化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制度。

2、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培训为重点,推动进党校(行政学院)、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提升学习质效。

2、通过宣讲、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机关党员干部法治素养。

市委老干部局

1、按职责做好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落实。

2、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工作。

市委党校

1、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类培训班法治课程,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提升培训对象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适时举办法治专题研修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必修课。

3、组织教研人员进行法治工作调查研究。

市委党史研究院

加强史志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依法依规治史治志。

济宁日报社

1、落实公益普法制度,配合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2、通过学纪学法等形式强化报社采编人员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3、与司法部门合作,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针对社会热点与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

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在群众诉求办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市总工会

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利用工会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困难职工救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团市委

1、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妇联

1、深化“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活动。

2、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困境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科协

1、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以及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将普法宣传与群众性科普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重点关注科技工作者与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文联

1、团结引导、联络协调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创作法治文艺精品,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2、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普及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市社科联

1、组织理论研讨,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社会科学事业与普法依法治理融合发展。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和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推广工作,促进社科成果转化。

市侨联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维护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2、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护侨力度。

市工商联

1、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民营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

2、指导直属商会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市残联

1、利用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宣传教育。

市红十字会

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

市档案馆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依法做好档案接收、征集、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1、开展地方立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等活动。

2、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组织开展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

4、组织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市政协机关

1、组织市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专题学习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法规。

2、组织政协委员就我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重大举措的落实开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3、对我市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4、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

1、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2、负责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3、加强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在“10·16”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面向工业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财政局

1、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2、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宣传教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在世界湿地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爱鸟周、六月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测绘、城乡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到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湿地城市建设、封山育林等工作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4、强化“双基”法治建设。全面落实普法先行制度和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针对政府和管理相对人需求,主动做好相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讲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中,因地制宜加强住建领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2、在公路、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4、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客运出租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城乡水务局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向沿河群众宣传水事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建设水情教育基地。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农业农村局

1、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2、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法律进村户入企社”活动。

3、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商务局

1、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子商务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国资委

1、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指导企业建立学法考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指导督促企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培训、宣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2、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治文化生活,利用文艺作品、宣传阵地、企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完善企业法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实施法律审核制度,促进企业法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融合,严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统计局

1、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做到依法统计。

2、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3、利用济宁统计网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4、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能源局

1、在能源行业内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办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在执法工作中加强对能源行业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能源行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3、做好煤炭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4、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2、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和推动本系统税收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展演展播,加强税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济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等渠道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供销合作社

1、加强供销系统农村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活动。

政务和社会事业部门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研究、审议重要事项和拟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协调工作。

2、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的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

1、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设置法治课程,配合省教育厅将法治知识纳入中考范围,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晨读宪法、宪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3、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

4、会同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会同政法、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

1、在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科技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

1、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结合清明节、国际儿童节、中华慈善日、全国敬老月等时间节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文明殡葬、儿童福利、慈善公益、养老服务等领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积极利用大学生就业季、进城务工人员返程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文化和旅游局

1、加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增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推进行业监管法治化。

2、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增强旅游法治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

3、加强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各级文化场馆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鼓励引导文艺院团参与法治文艺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

4、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旅游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

1、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增加卫生法律知识内容,推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

2、在各种卫生健康纪念日、卫生健康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电子屏、宣传栏等增加法治宣传内容。指导医疗服务机构在其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设施。

4、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退役军人局

1、深入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国防意识。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按照“八五”普法计划安排,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进驻活动。

2、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八一”建军节、“国家宪法日”、老兵退役前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普法宣传阵地”,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增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褒扬纪念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内容。

市外办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2、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普法宣教活动。

3、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市体育局

1、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2、在“8·8”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医保局

1、加强对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遵守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学习培训。

3、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1、加强社会公众国防动员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普及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

2、在“5·12”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警报鸣放日、9月份“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市信访局

1、广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语言解读信访法规政策,使广大群众了解信访的基本程序,知晓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

2、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做好对信访人员的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重点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推进办公室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济宁广播电视台

1、组织记者、编辑等媒体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理论素养。

2、在广播、电视频道播出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版),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市大数据局

开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2、依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政策解读工作。

市防震减灾中心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做好地震科普知识的有关咨询工作。

市机关事务中心

1、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2、做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

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法院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利用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以及少年法庭等法治教育载体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市人民检察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市公安局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4、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司法局

1、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的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

2、承担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加强宣传。

3、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以案释法。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宣传教育。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

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在“6·5”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面向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守法意识。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城市管理局

1、开展“法律进商户”活动,加强商户、公用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个体出摊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市应急管理局

1、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比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2、在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审计局

1、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督促其严格尊法守法。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一次办好”,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各项审批进程。

2、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和法治素养。

3、落实《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深化“法律进企业”,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加强面向负责人、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全国质量月、法治宣传月、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市场监管相关网站、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济宁海关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稽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济宁消防救援支队

1、推动消防普法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扩大消防法治宣传覆盖面。

2、在“11·9”全国消防日,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3、结合学院章程及院内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1、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结合学院章程及院内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济宁市技师学院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2、将依法治校与学院管理有机结合,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3、结合学院章程及院内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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