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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宁市司法局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10:4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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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度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025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面试结束后,报考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地点、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25319日(星期)上午。

集合地点:济宁市司法局办公楼南门前(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集合时间:2025319日(星期上午7:30,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弃权取消其测评资格。

二、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其中,计划录用1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

持笔试、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2025318星期二)下午16:00到济宁市司法局办公楼1806办公室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本次考试录用戒毒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包括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到测评点进行体能测评。携带材料不齐全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弃权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的考生,如本人执意坚持参加体能测评,须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考生,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一律着便装。参加跑步项目时,不得穿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准携带、使用通讯工具及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如有携带者,须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次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度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025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9有关考生应在体能测评前和测评后保持通讯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济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37-7711135

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咨询电话0537-8920088

 

济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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