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提升我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近日,济宁市司法局编制《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高认识、服从管理,规范行为、积极转化。
创新举措,简明实用编制规范。《济宁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分为基本行为规范和应知应会法律规范两部分,详细概括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需要做什么、如何请假销假、入矫解矫手续等重点环节重点步骤内容。《规范》内容丰富、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自觉接受矫正,戒除犯罪心理,改正行为恶习,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集思广益,汇集意见充实规范。编制中,邀请市检察院、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规范》内容提出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在语言表达上,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过于专业或晦涩难懂的术语;在内容排序上,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规范》的结构和章节,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信息;在信息化管理上,添加了《济宁市社区矫正规范歌》MV、法治济宁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使《规范》更加丰富、生动,极大地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质效。
转换思路,改造育新提升质效。《规范》共印发5000余本,社区矫正对象人手一本,随身携带,方便社区矫正对象时刻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自觉性。《规范》的编制是以春风化雨润物的形式,从细处着手感化社区矫正对象,体现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法与温情关怀的深度融合,也使社区矫正对象深刻感受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下一步,我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将不断拓宽监管思路、创新监管形式,多措并举提高教育帮扶质效,努力把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市局社区矫正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