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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司法局扎实推进“队建制”建设 奋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3-08-03 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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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司法局扎实推进“队建制”建设

奋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近年来,泗水县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保障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并结合泗水实际,找准社区矫正工作着力点、突破点,积极探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管理运行模式,健全体制、规范管理、提升效能,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提高思想站位,在统筹谋划上下功夫

近年来,伴随量刑轻刑化趋势,泗水县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呈增长态势,社区矫正监管难度不断加大,泗水县司法局科学定位、统筹谋划,全力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第一时间启动、第一时间推进。先后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修改“队建制”实施方案10余次,积极向编办沟通协调成立泗水县社区矫正大队、申请辅助性岗位人员。召开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印发《泗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实施方案》,确定了“队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时间步骤、保障措施等事项,定人定责,定时限定步骤,明确具体程序办法,确保“队建制”建设落实落地。

 

健全组织体系,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

泗水县司法局按照“合理分工、垂直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运作”的指导原则,因地制宜,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管理运行模式。在机构设置上,成立泗水县社区矫正大队,大队与社区矫正工作科合署办公,依法履行全县社区矫正执法职责。同时,按照地理位置相邻、交通条件便利、有利于跨镇(街)集中工作的原则划分4个社区矫正中队,中队建在司法所上,相互联动,形成“队所合一”的社区矫正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在运行模式上,实行党组领导、大队负责、中队监管、司法所具体负责的运作模式,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仍由司法所负责,将司法所不便管、不好管的特定工作事项提至中队负责,社区矫正中队成员平时在司法所原岗位工作,在接到大队相关工作任务或自行开展特定工作事项时,由中队负责召集中队成员进行工作衔接并在期限内结案报送,“有事时化零为整,无事时化整为零”,切实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力量薄弱问题,使力量建在基层,规范统一运行。在联动配合上,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围绕调查评估、交付衔接、日常监管、解除终止等执法环节,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衔接配合机制,推进刑事执行和检察监督的衔接,扣牢社区矫正执行链条,实现全流程监督和闭环式管理。

 

明确职责任务,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

明确“队建制”工作职责,理顺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大队、中队、司法所工作职责,各中队相互配合,效果明显。“队建制”运行以来,全县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中队对特定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建议8件;组织实施公益活动4次;组织对辖区内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2次;重点时段、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20余人次,进一步促进各司法所规范执法,有效减轻了司法所工作负担,同时避免人情地熟带来的执法干扰。

下一步,泗水县司法局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新路径、新方法,扎实推进“队建制”工作走深走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泗水县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泗水县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