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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印发《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推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向纵深发展
发布日期:2023-05-05 18:5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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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印发《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对“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作出明确规定,旨在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原则上由派驻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具体合法性审查工作,并要求保障2人以上的专兼职审查人员。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含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民商事经济活动中订立的合同协议等,均需列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实施细则》对送审材料明细、送审台账的制作、审查内容、审查意见书的制作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同时要求充分发挥济宁市合法性审核信息系统的智能辅助作用,提升审查工作的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要将推进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法治建设重点督察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注重发挥合法性审查白皮书的作用,将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梳理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