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切实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工作居全省前列。
会议要求,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统领,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补齐短板上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质效。要围绕三大平台建设,一体推进破解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完善三大平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要围绕重点服务领域,严格管理破解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加快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提升法律援助供给,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水平。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动作为破解服务大局作用不明显的问题。夯实基层依法治理根基,丰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守好基层安全稳定底线。
会议强调,要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推动发挥各行业、部门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要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夯实资金保障,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持续保障村(居)法律顾问经费补助足额到位。要创新宣传方式,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兖州区鼓楼街道的奎星楼社区、兴隆庄司法所和兴隆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会上,兖州区、曲阜市、泗水县、微山县、梁山县等五个县(市、区)司法局作交流发言。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各功能区有关分管同志;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市诚信公证处负责同志,市济州公证处负责同志;市司法局及县(市、区)司法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