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济宁市公职律师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特别是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部署推进全市公职律师工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举措,是推进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公职律师肩负着参与党政机关制度建设、决策论证、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任务,是法治济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实现社会稳定和谐、追求公平正义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与责任。
会议强调,济宁公职律师工作要立足职能发挥,努力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公职律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听取公职律师对行政决策、执法活动等行政行为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公职律师“智囊团”作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扛牢统筹推进本地区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探索推行公职律师统筹使用、跨部门调配模式,促进公职律师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要加大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力度,强化公职律师队伍监督管理,加强公职律师执业环境保障,保障公职律师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直各党政机关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功能区司法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科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