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以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更大效能为目标,工作抓手明确,创设亮点突出,建立完善“一系统四制度”,优化规范管理,压实人民监督员履职责任,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本届人民监督员任职以来,共监督评议检察机关办案活动490件(次),为规范检察权行使,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积极贡献。
压实履职责任,彰显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通过与市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联席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让人民监督员明确监督职责,敢于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从监督办案活动的类别看,已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开放日和情况通报等,人民监督员立足常识常理,用心用情,朴素善良地发表意见,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性互动,促进办案活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监督员发挥专业优势,在医学、建筑、审计、法律等领域提出意见建议,受到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和完善了“一系统四制度”,即从2021年开始使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抽选案件,从人员抽选、短信通知、通报检察机关和履职评价,人员与案件一一对应,形成闭环。实行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数量和履职情况每季度通报制度,督促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尽责担当。制定了《济宁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对人民监督员履职实行综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三种形式,将履职表现、参加培训、遵守法纪、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纳入考核内容,科学评定等级。实行履职回访制度,制作《市级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回访一览表》,每季度回访检察机关,征求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人民监督员履职的评价,将案件回访结果纳入人民监督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发放人民监督员履职补贴,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参加活动积极性的重要保障。为更好的促进履职,针对人民监督员数量较少的兖州区、金乡县、梁山县进行补选。各县市区司法局能够依据工作职能加强对本辖区内人民监督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及时掌握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做好考核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履职能力是人民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提升人民监督员队伍的履职能力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每名人民监督员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每年,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就如何做好本届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初步工作思路。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主要是采取集中授课与座谈交流的方式,学习监督业务、交流督经验。集中授课主要是聘请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讲授检察业务知识,或者是邀请优秀的法学专家做专题报告;座谈交流主要是人民监督员相互交流监督心得体会。下半年拟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讲人民监督员工作”交流座谈会,发挥优秀人民监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举办业务能手专业知识讲座。广大人民监督员能够积极主动学习,熟练掌握监督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