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组织开展《济宁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专题教育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规矩意识。
此次教育活动为增加互动度和参与度,设置了提问答疑和分享交流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济宁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中的基本规范、一般规范、特殊规范等每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工作人员从信息化核查、请销假制度,到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再到禁止事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保障每位矫正对象都能准确理解并掌握规范要求。同时,社区矫正对象对矫正期间需要服从的相关规定踊跃提问,涉及“《济宁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中提及的‘定期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具体是指多久报告一次?需要具体报告哪些内容?”以及“遵守《济宁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对重新融入社会有什么帮助?”等问题。
(金乡县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