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在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视频会议上作
交流发言
6月26日,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视频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措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济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忠逵以《教育帮扶打造特色品牌 学思悟行抓好<条例>贯彻》为题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聚焦新形势、新业态、新任务,紧紧围绕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严格依法矫正,强化教育帮扶,坚持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升级进位。
一是推进“两项创新”,规范职业技能教育。联合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能力的指导意见》,明确规范培训项目实施、鉴定考核、培训补贴申领,明确分类施教、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建立基地、示范引领等具体措施,全链条保障“社区矫正+创业就业”民生工程。
二是健全“三个基地”,夯实职业技能教育基础。在市技师学院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打造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培训、就业的“一站式”综合教育基地。依托市妇联联系知名企业、社会团体,成立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基地,拓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渠道。在邹城市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畅通从社区矫正到安置帮教的职业技能培训衔接,创新刑事执行全流程教育帮扶的“一体规划”模式。
三是建立“四大机制”,提升教育帮扶实效性。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职业技能教育全面实施。健全管理机制,培训全过程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将社区矫正对象培训表现和成绩纳入考核范围,奖优罚劣。建立精准帮扶机制,摸清就业意向,积极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对接,制定针对性培训项目。创新“信用+就业”机制,多方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推送信用较好、“人岗匹配”的社区矫正对象名单,提升就业成功率。同时将劳动合同数据同步发送社会信用体系,使招工企业可享受助矫优惠政策,实现互惠双赢正向激励。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大力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学有所思,在“思”上下功夫。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来抓。将《条例》纳入社区矫正业务知识测试题库,以考促学,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坚持思有所悟,在“悟”上做文章。结合司法部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省厅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拟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举办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条例》,答疑释惑。采取“同堂培训”方式,组织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专题培训,推动其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悟有所行,在“行”上开新局。依据《条例》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社区矫正机构改革试点,探索队建制等管理模式;理顺功能区管理体制,协调人社、编办等部门,尽快明确功能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在充分调研我市工作实际和司法所承接条件的基础上,编制社区矫正工作事项清单三是结合“《社区矫正法》施行四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将《条例》纳入普法教育重点,充分利用普法宣传阵地,打好组合拳,切实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度。
(市局社区矫正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