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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召开法治乡村建设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4-04-12 19:1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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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法治乡村建设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庆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忠逵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以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乡村普法宣传力度,全力推进济宁法治乡村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全市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2万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9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2.3万余次,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提供法律服务3.2万余件(次),为推动乡村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

要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工程和民生工程,是创新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前移关口,实现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法律顾问直接进镇(街)、村(居)开展工作,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促进法律资源向基层延伸,能够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基层治理走上法治化、科学化轨道,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能力水平。

会议要求

要把握重点、以点带面,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带动法治乡村建设上水平。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创新督导考核、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应用上下功夫。要强化司法所、法律服务团队、法律顾问与镇(街)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之间的联系沟通。要健全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工作的制度流程,打好综合法律“服务包”。健全经费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法律顾问补贴标准,激发法律顾问工作热情,切实保障服务质量。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有关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推荐熟悉农村工作、擅长乡村法律、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确保法律服务有质量、有效果。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作用,深入乡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持续抓好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进乡村”为抓手,深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全面启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将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定期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全面提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会上,兖州区、曲阜市、金乡县司法局,任城区、鱼台县法律顾问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还通报了其他事项。

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召开,济宁高新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中心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工作负责同志及村(居)法律顾问代表,镇(街)司法所所长,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太白湖新区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