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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发布日期:2024-02-27 14:5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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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进行集体学习研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庆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法》此次全面修订,推动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战略部署,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找准行政复议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以高水平行政复议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

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通过行政复议有效纠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提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落实好“繁简分流”新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优化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提高工作质效。要进一步发挥好层级监督的功能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纠错一件,规范一片”,善于通过个案办理发现依法行政中的共性问题,促进系统整治和源头规范,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更好服务保障济宁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建设。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充实各级行政复议人员力量,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质效。要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完善繁简分流的审理机制,压缩办案时限,实现行政复议工作高效推进。要全面提升案卷质量,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标准,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要加大行政复议法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中的头雁效应、职能部门的骨干作用、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将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和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范围,通过“法律六进”等载体,开展多层级、多对象、全覆盖的普法宣传,形成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大合唱”,推动行政复议法宣传常态化,切实提升行政复议的普法宣传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