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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义务除雪 公益行动回报社会——济宁市部分县区组织社矫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受到群众赞誉
发布日期:2024-02-23 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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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义务除雪  公益行动回报社会

济宁市部分县区组织社矫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受到群众赞誉

 

近期,连续多日的强降雪给社会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济宁市部分县区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义务除雪公益活动,树新风、做好人、做好事,服务群众,修复社会关系,激发改过自新“正能量”,展现“浪子回头”新形象,得到社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在泗水县金庄镇,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社区矫正对象在凛冽的寒风中,拿着铁锹、雪铲、扫帚等工具对主要道路和人行道上的积雪和浮冰进行清理,大家分工合作、干劲十足。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主要道路和人行道上的积雪和浮冰得到有效清理。在微山县欢城镇,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准备好了除雪装备,并进行了安全培训和分片包保。大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不畏严寒,干劲十足。一件件蓝色马甲成为了冰天雪地里的一道特殊风景线,为寒冷的天气增添别样的美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清扫出了一条“平安道”“放心路”,方便了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出行,当地的居民和群众纷纷竖起大拇指对他们的辛勤劳动进行点赞和表扬,社区矫正对象们也深感欣慰。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公益活动不但感受到奉献爱心的快乐,感受到社会的认可,更在劳动中得到了教育,更加坚定了踏实矫正的决心,更加鼓足了积极转化的动力。

 

《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组织社矫对象开展公益活动,有助于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帮助他们进一步加强法治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增强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是践行法治共创和谐的有效举措。此次组织社矫对象开展的除冰扫雪公益活动,正是我市各地社区矫正开展公益活动的一个靓丽缩影,收到良好的法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将继续加强教育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融入社会发展进步潮流,实现“破茧成蝶”的美好新生!

 

(泗水县、微山县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