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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召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3-09-07 09:4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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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9月6日下午,济宁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座谈话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忠逵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主任,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上,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主要介绍了全市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数量、主要案件类型及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流程等内容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流程具体措施以及现阶段工作状况律师代表主要就律师阅卷、会见等权利保障问题提出了建议。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值班律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共性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宋忠逵就如何深入开展好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路径。济宁市被确定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全省试点以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充分调研,统筹考虑全市办案量及审查起诉、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并确定市直、兖州区、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作为扩大试点,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沟通建立检察和法律援助机构日联系工作机制,搭建常态化工作交流平台,及时解决文书协同、程序衔接等方面问题,确保所有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案件第一时间指派及时办理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疑难复杂程度,指派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实现精准援助。要听取检察机关和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出评价反馈给各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审制度,全力提升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总结经验,创出特色,抓出亮点,共同推动我市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