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做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集中民智、汇聚民意,确保立法接地气、可操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在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制度先行。制定《济宁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立法全过程。公众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可以对起草、审查阶段向社会公开的立法项目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可以对已生效的政府规章依法提出审查、修改、废止的建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公众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面谈等形式,对立法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可以参加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和起草执行部门开展的社会调查、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优化程序。以2023年起草审查《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为例,召开了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的座谈会4次,听取各方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召开了立法听证会。物业企业、物业行业协会、物业领域专家、律师、行政机关及广大市民等15名听证代表参加,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等参加旁听。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任城区古槐街道铁塔寺社区开展立法调研活动,邀请社区(村居)工作人员、物业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召开了立法协商会,听取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
实质参与。坚持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的通知》,确定26个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涵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涉及教育、医疗、法律服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实现了地区全覆盖。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和起草执行部门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作为重要参考,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并对公众参与情况进行说明,让公众参与立法有所回应,杜绝和防止了“走过场”形式化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