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活动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栏
以督查促提升|济宁市推动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常态长效
发布日期:2023-09-12 09: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的要求,8月中下旬,济宁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督查活动,在11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共计抽取42个乡镇(街道),就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合法性审查台账、卷宗等进行了逐一检查评析,当面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与相关镇街负责人、司法所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

此次督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从督查情况看,全市范围内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已实现全覆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各乡镇(街道)明确了审查机构和人员,确定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健全了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乡镇(街道)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之前的必经程序,审查质量也有了显著提高。部分县(市、区)、功能区能够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提升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水平,值得学习和借鉴。

此次督查为全市范围内就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的首轮督查,在总结经验亮点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依法行政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合法性审查流程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审查应更加细致深入,确保有效挖掘送审稿中的问题,提升审查质效。相关情况已通过《司法行政政务督查》向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了通报。

下一步,济宁市司法局将建立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台账制作、卷宗归档、合法性审核信息系统使用等的评价标准体系,组织对全市司法所业务骨干进行轮训,并于10月下旬启动第二轮督查,对全市乡镇(街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评析,相关情况将作为市对县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