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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二届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
(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2 1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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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聘任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选聘第二届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服务内容

(一)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市委、市政府合作项目,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重大民商事活动和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以及以市委、市政府或者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的法律论证;

(七)市委、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820日。

2. 报名方式

通过济宁市司法网站http://jnsfxzw.jining.gov.cn下载《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相关资料1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拟报名的县(市、区律所律师,需由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初审并《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汇总表市直律所律师报名人员由各自律所汇总后集中提报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邮箱:sfjls@ji.shandong.cn纸质报名材料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或以信函方式寄送邮寄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656济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超出规定期限的不予接收。

  3. 报名材料

(1)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表》;

(2)《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汇总表》;

(3)报名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照片(电子版材料,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名为报名者姓名+单位)

  (二)审核和考察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

  (三)公示

届时将通过济宁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批准确定第二届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

        五、其他事宜

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7712217   7710072

附件1: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表.docx

         附件2: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汇总表.xlsx

 

 

                               济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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