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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 矫枉归正——梁山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
发布日期:2023-07-03 15:4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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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 矫枉归正

——梁山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


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为营造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法,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梁山县司法局于近日启动“《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


 

一、高标准部署,有序推进宣教工作

一是专班专人推进。县司法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活动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分批分步按时推进。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法》宣传月主题活动部署会议,举办举行启动仪式,“打响工作第一枪”;各乡镇司法所多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步掀起宣传月主题活动热潮。三是夯实思想基础。各地组织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大走访”,广泛宣传矫正小组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动员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矫正工作,主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及心理等方面的困难,让他们在感受到社会温暖的同时受到感化,为宣传普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高密度学习,准确施行社区矫正法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施行《社区矫正法》工作调研,听取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情况汇报和落实《社区矫正法》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工作举措,提升社区矫正队伍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开展培训学习。组织各乡镇、村(社区)主要干部进行全员培训,重点讲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需要村居(社区)配合哪些工作等内容。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将《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以及具体规定等知识内容传授给参训基层干部,使他们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了村居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的争取到村(社区)干部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综合性社区矫正教育转化的工作质量。三是开展警示学习。组织司法所长、优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向社区矫正对象解读《社区矫正法》条款,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进行再强调,记忆再强化,促进其遵守社区矫正法,积极矫正。

 

三、高频次宣传,提高社会参与支持力度

一是集中进行宣传。在公园、社区、村庄、商场、乡镇集市等人员聚集地,通过集中宣讲、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大众关心社区矫正,夯实社区矫正群众基础。目前,已累计发放《社区矫正法》读本1000余册,宣传彩页1500余份,解答咨询200余人次。二是举办矫正场所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代表、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等群体参观社区矫正场所,向参观人员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展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场景,增强工作透明度和执法的公信力,推动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志愿服务宣传。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城市乡村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在交通秩序维护、打扫敬老院卫生、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作用、展现新形象,使他们获得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良好体验,坚定矫正决心。 

 

下一步,梁山县司法局将继续优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拓展主题宣传活动的方式方法,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赢得社会的支持。


                             (梁山县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