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传统·省自身” 积极悔过走正道
为深化“文化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在《社区矫正法》即将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邹城市司法局峄山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传统·省自身”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反省犯罪危害,汲取正能量,助力社区矫正。
活动中,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济宁市社区矫正·文化矫正读本》,进行了学习心得交流和反省反思交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一是思想上保持清醒。矫正对象要重新认识、审视自己的身份,时刻谨记教诲,不可因麻痹大意忘记自己的身份而逾越法律红线,再受法律制裁。二是行动上严格要求。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一言一行应当合法合规,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杜绝出现脱管、漏管等情况。三是生活上积极乐观。生活中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自立自强,自力更生的生活观念,积极参加各项技能培训,实现以技谋生,杜绝再次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对象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感悟,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感悟了传统文化的魅力和道德教化的真谛,提高了学法、守法意识,深刻认识了自身不足,增强了积极矫正的动力。
通过此次教育活动,丰富了邹城社矫“三正教育”内涵形式,让社区矫正对象反思罪错知耻改过,立德树人培根塑魂,现了“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的嬗变,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邹城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