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内外促矫正 以人为本助新生
梁山县司法局狠抓“学思悟行”构建社区矫正育人新模式
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转化质量,梁山县司法局把握教化育人规律,积极探索“政治+警示+文化”教育相结合,“课堂内+课堂外”相联系,“学思悟行”相贯通的社区矫正育人新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突出政治教育,筑牢矫正根基。县司法局与时俱进,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的专项整治矫正活动。在主题教育活动上,法治调研督查科科长郭彬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背景、大会主题、主要成果和重大意义等几个方面进行授课讲解,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他们爱党爱国的情怀。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将自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复兴伟业,遵守法律法规,积极矫正转化,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弘扬传统文化,提高道德修养。学传统、省自身,各地司法所认真开展“文化矫正”系列教育活动,以《济宁市社区矫正文化矫正》读本为教材,开展“知耻、内省、改过”传统文化教育。在韩岗司法所,所长毛学贞带领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学习学儒养正章节。他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不要文过饰非,自欺欺人,要勇于自省,知耻后勇,要知错改过,自强日新。他的谆谆教诲饱含真挚关怀和殷切期望,将文化感染力和矫正动力传送给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们在优秀传统文化的沁润熏染和潜移默化中,提高了个人修养和思想认知,坚定了矫正信念。
强化警示教育,保持警钟长鸣。梁山县司法局坚持多措并举,组织开展禁毒、反邪教及《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教育活动。邀请市戒毒所民警举办专题讲座,以案释法,向社区矫正对象们详细讲解禁毒知识、传播禁毒理念;分析邪教特征、活动方式、社会危害;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法理原则、规定要求,使社区矫正对象切实增强了抵制毒品、防范邪教的思想认识,强化了杜绝参与有组织犯罪,严格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的决心意志。
实地入户走访,传播司法声音。为加强监督管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发展状况,传递司法关怀,县局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入户大走访”活动。在小安山镇曹庄村、宋庄村,走访工作人员、民警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进行了细致交流,准确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家庭情况等,及时消除了思想误区,化解了家庭矛盾,提出帮教建议,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走出阴影,处理好生活琐事,振奋精神再启航。同时也进行了《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传播法治理念,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走进法治广场,守好法律红线。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各司法所因地制宜,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观法治广场,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治理念与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文化和法治思想的熏陶、浸润和启迪。通过参观法治广场,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端正了思想态度,推动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顺利融入社会,走好人生每一步。
开展公益活动,种植爱心菜园。在社区矫正公益基地内,社区矫正对象在菜园里除草、翻地、施肥、撒种、浇水,践行以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初心。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培养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懂得感恩、回馈社会。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奉献爱心和辛勤劳动的价值,主动表示今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参加公益劳动,不断在思想上、行动上完善自我,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学思悟行,以知促改。梁山县司法局狠抓“学思悟行”构建社区矫正育人新模式,推进矫正工作走深走实。下一步,还将继续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帮教路径,打造育人品牌,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梁山县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