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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
公 告
发布日期:2023-04-25 15:4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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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济宁市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4月24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4月24日15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济宁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于工作日期间到济宁市司法局现场办理。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济宁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济宁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事宜:

1)时间:2023510日至5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地点: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已按期进行网上申请的人员,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居民身份证。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①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②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③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根据司法部公告要求,济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

因使用无纸化系统审核,不需要提供证件照片。

四、其他事宜

1.资格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5号公告、山东省司法厅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537-7710076  7710078

电子邮箱:jnfk6767@ji.shandong.cn   

        

                                                                                济宁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