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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开展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专项监督
发布日期:2023-11-21 19:1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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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规章承接的19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效果如何?省级行政权力委托行使过程中是否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和案卷管理不规范,超出委托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等问题?

近日,带着这些问题,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受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力求全面掌握我市承接省级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加强指导监督,促进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1月20日至21日,检查组同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迎查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迎查部门承接省级权力事项办理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委托书、公示证明等文书资料,就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检查组对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肯定。认为各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依法、规范行使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

检查组强调,开展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受委托机关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实施后存在的矛盾问题和短板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委托实施情况评估,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确保委托的省级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效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