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嘉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处置流程、一般要求等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嘉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和各司法所关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及时、平稳、化解、控制的原则。
3、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
4、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三、机构职责
(一)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中心职责
1、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
2、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培训、演练。
4、指导各司法所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5、在县社区矫正中心筹建以社区矫正专职干部、选派监狱干警、公安民警为主,社工组织、帮教志愿者组织共同参与的应急处置力量。
(二)司法所职责
1、成立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社区矫正专职干警、社工、帮教志愿者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2、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3、具体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流程
(一)突发事件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包括:
1、社区矫正对象行凶、闹事或从事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访、闹访。
3、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4、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
5、网络媒体高度关注、涉及矫正对象的重大事件。
6、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涉外、涉民族宗教事务的事件。
7、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处置的其他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重大事件。
(二)处置流程
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1、矫正小组应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社区矫正工作科及各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发生重大事件倾向的,应及时开展动态分析研判,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2、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突发事件情况;
3、矫正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或组织调查;
4、矫正小组提供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日常生活、工作等动态信息;
5、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好疏导化解、协助调查、舆论引导等相应处置工作;
6、提交突发事件的书面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预案
1、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所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的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已有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与完善。
2、应急预案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培训演练
1、建立健全预案培训、演练制度,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开展针对各类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专项培训、演练,检验预案的操作性和准确性。
2、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演练,县司法局每年进行组织1至2次专项督导检查。
(三)情况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后,应组织总结评估,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四个
1、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
2、涉及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基本情况;
3、已经或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
4、事件是否可控的态势预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回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回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二)车辆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车辆必须做到随时待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车辆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县司法局办公室汇报,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替换人员,做好车辆维护。
(三)人力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在岗在位,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选派监狱干警、专职干部、社工的业务培训,提高突发案(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责任追究
不及时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内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应急处置预案
2、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访、闹访应急处置预案
3、社区矫正对象行凶、闹事应急处置预案
4、网络媒体高度关注的涉及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涉外、涉民族宗教事务
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