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10月11日,汶上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三中队组织56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以现场集中点名、近期社区矫正监督考核情况通报、“低调做人,老实做事”主题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分享心得体会等四个环节有序展开。
第一环节 现场集中点名
社区矫正三中队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到大厅通过自助矫正终端设备刷脸签到,对矫正对象递交的书面报告和学习笔记当场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书面报告中罪名书写是否准确、教育学习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真实详细。进入学习室后,通过集中点名再一次确认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情况,避免个别矫正人员完成刷脸、递交报告后提前离开,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严肃性。
第二环节 近期社区矫正监督考核情况通报
社区矫正三中队队长孙玉秋通报了近期矫正对象在线学习、在线签到以及请销假情况,对于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的矫正对象进行了表扬,对于未完成在线学习、签到频次不足的矫正对象点名批评,并要求在活动现场说明情况。“缓刑不是无刑,缓刑的全称叫缓刑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限内表现良好,刑罚则不再执行,如果不服从监管,那么随时有可能收监”,孙队长严厉地说道。
第三环节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主题教育
孙队长结合近期“一名矫正对象因分享游玩照片被投诉举报”的案例展开主题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确自己身份,一定要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种严肃的刑事执行,在工作生活中,要学会低调,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布负能量信息,也不要高调分享自己的吃喝玩乐日常活动。随后,孙队长又讲述了“两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人员相互交流案情,其中一人认为对自己判决较重在矫正解除后恶意投诉”的案例,孙队长语重心长地说道:刑事案件量刑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犯罪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是否有过犯罪记录等,不要仅仅通过和其他矫正对象交流案情就进行主观猜测,大家要珍惜现在改造的机会,低调做人,老实做事,顺利渡过缓刑期。
第四环节 社区矫正对象分享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对象结合自身实际,分享了自己心理历程、思想转变以及今天学习的心得体会,并纷纷表示,一定会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保证在矫期间保持低调的态度,本本分分做好每一件事,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使社区矫正对象从内心深处遵纪守法、悔过自新,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