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力、用情,社区矫正促新生
邹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感谢司法所对我的教育,让我提高了法律意识,重拾生活信心。以后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宣告缓刑1年,入矫时刘某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石墙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为其制定了精准的矫正方案,成立了矫正小组,通过系统法治教育学习和心理疏导,刘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危害。2021年7月,刘某期满解矫后经朋友介绍在天津一家运输公司做司机。10月10日,刘某在货拉拉平台接到一件运输摩托车的订单,在交流中得知委托人并没有车辆钥匙,且眼神躲闪、言语支吾。刘某想起所学法律知识,感觉订单存在问题,随即在运输过程中主动与两人攀谈,得到两人的姓名、居住小区、就读学校等情况,并用行车记录仪录音保存。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又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完成订单后,刘某主动将收集的证据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办案人员指认现场。公安机关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证据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对于刘某提供线索协助破案的行为,给予肯定,并进行了见义勇为依法确认。刘某转变的背后,是对邹城市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成效的最好诠释。
近年来,邹城市司法局将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进行细化,把教育工作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多元教育+质量教育”社区矫正新路径,从基础性、长效性、多元性矫正教育工作上寻求新突破,不断提高矫正对象的思想转化和教育转化。坚持将儒家思想融入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中,将“以法服人、以德树人、以情育人”作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根基性工作抓严抓实,在突破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传统模式过程中,不断优化社区矫正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突出矫正对象教育自我、改正自我、完善自我的自矫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教育效果。
教育培训多元化,让社区矫正教育“活”起来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措施,说到底就是采取相对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服刑方式。做好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就是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纠正和改正矫正对象错误思想根源和违法犯罪事实行为。我们通过加强与巡回检察官、派驻民警、公安派出所、律师的协作,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大讲堂、问题矫正对象集中训诫、身份意识教育。着重对矫正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个案进行法律适用分析。将多年来在教育管理中受到处罚的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幻灯片,开展集中播放,从而警示矫正对象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通过开展现身说法、读写《给未来自己的一封信》等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程某谈到自己在“高墙内外”的感受,思绪万千。他讲到自己假释走出监狱的当天,看到已经长大的女儿和已然憔悴的妻子时,忍不住心里一阵酸楚,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他目前开了一家小型花卉店,在所属司法所协调和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为其减免了一部分租金,其和妻女过上了幸福生活。
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以“书香作伴,重塑人生”为主题的系列经典国学教育,通过开展《论语》、孟子思想、讲《论语》故事等系列活动,为矫正对象灌输“修德”“修身”“自省”等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重塑自我、改正罪错。同时做好“以德净化心灵”这篇文章,利用现有红色革命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红色革命文化教育,到抗日纪念馆、烈士陵园、文化博物馆等具有树德、净心教育意义的场所开展现场教学。通过参观图片文字、欣赏书画影音等多种方式,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党爱国,爱邹爱家情怀,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志愿服务常态化,让社区矫正教育“实”起来
社区矫正对象是在社区服刑、改造的违法犯罪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我们将社区矫正工作延伸至社会公益性活动中,强化矫正对象的集体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公益劳动的教育和塑造功能,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自我改造、完善自我,用实际行动回馈党和政府及社会家庭的关爱。用公益清除矫正对象内心的“阴霾”,用劳动播撒生活的“希望”。“以前都是人家帮助我和我的家庭,这次能参与志愿服务我挺激动的,我还是第一个报名的”,参加志愿服务的矫正对象屈某说道。
教育帮扶精准化化,让矫正对象“强”起来
将精准矫治和疏导关怀有机结合,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促进其安心受矫,顺利回归。遵循“强监管、重帮扶”的工作理念,开展“珍惜当下,重塑芳华”活动,组织女性特殊人群参加妇女权益保护讲座、创意插花活动、观看优秀宣传影片等,增强女性特殊人群的法治意识,促进其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针对未成年特殊人群,积极通过个别教育、家庭共学、心理疏导等形式,在充分保护未成年矫正对象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个别化矫正。逐个分析每名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形、个人心理特点、家庭情况等,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矫正,引导他们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从被动服管变为主动遵守,切实增强矫治效果。
“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加快构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生活帮扶+技能培训”双重机制,在解决两类特殊人员的短期生活困难的同时,协调开展长远可行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两类人员不因生活困难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开展“涉民营企业+矫正”走访活动,持续推动对民营企业矫正人员的支持,收集协议企业关于用工困难、企业发展、扩大产能等方面的需求,为企业用工、扩大生产等问题排忧解难。突出权益保障,落实帮扶责任,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紧扣本地特色,提升教育培训效果。协调技能学院、广告公司、农业经营单位,开展以果蔬种植、新技术农业、矿用机床、广告制作等技能培训,将技能培训与煤炭装备制造、农业电子商务和农村旅游等优势产业结合,重燃他们对的生活热情和希望。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是深入贯彻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邹城市司法局在构筑社区矫正规范化、正规化、职业化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向精细化、高效化转变。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矫正教育、就业技能培训教育为抓手,以实现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融入家庭,预防和减少犯罪做为工作落脚点,不断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新模式,扩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方法,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邹城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