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7 1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按照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济宁市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参加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按规定时间在济宁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包括现役军人)。

特别提示: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本次证书发放范围,该类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证书发放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领证时间、地点、方式

(一)领证时间:

4月20日至4月2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领证地点: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三)领取方式。根据司法部证书发放工作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现场领取。请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网上预约确认的时间到现场领取,不能自行变更领取时间。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领取证书的,请及时与济宁市司法局联系。工作电话:7710076  7710078

三、领证要求

(一)预约领取。根据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规定,避免人员聚集对新冠疫情防治带来不利影响,申领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进行网上预约领取时间,预约网址: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用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证书领取预约”,进行预约即可。密码忘记的,请联系技术支持:信诺公司010-88177421。

(二)疫情管控。申领人需接受工作人员现场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3度,无咳嗽、发热、气喘、乏力和呼吸道症状,且绿色健康通行卡(码)核验合格的,在工作人员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等候时,人员间距应不小于1米,不得聚集聊天。申领人除身份核验、采集电子照片外,其余办理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济宁市司法局

                                             2021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