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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发布日期:2021-03-19 15:4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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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2021年03月18日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至东平县,2021年3月19日,汶上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训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