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济宁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仲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会将对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会计鉴定、审计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股权评估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价格鉴定、装修质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财产损失鉴定等类别,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三) 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
(四)从业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资料
(一)《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经年检合格的机构专业资质证书副本、行业许可证副本;
(四)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五)机构使用的委托鉴定合同版本、鉴定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誉证明;
(七)《鉴定机构承诺书》;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机构申请登记时需明确申请入册的类别,每个机构申请类别数量不限,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两份相应资料。
三、资质审核及发布入围鉴定机构名册
(一)审核
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将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本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会决定。
(二)公布入册名单
本会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后,将在本会官网(济宁仲裁委员会,网址:sdjnzc.jiningdq.cn)以及微信公众平台(济宁仲裁委员会)上对外发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机构将申报资料于2021年3月26日前递交或快递至济宁仲裁委员会【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济宁仲裁委员会1005室,邮编:272000】,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附件2可在本会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济宁仲裁委员会网址:sdjnzc.jiningdq.cn)。
联系人: 姜炜 李丹
联系电话: 0537-2966056 手机:17853772265
附件1: 鉴定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2: 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表.doc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