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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举行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
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发布日期:2021-12-01 1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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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济宁市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隆重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宝海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姜永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群,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国庆启出席活动。启动仪式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勇志主持。

 

 

 

       启动仪式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宣读了《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举行了“宪法七进”牵头单位的授旗仪式,并就做好“12·4”宪法集中宣传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法治之魂,把法治为民作为价值追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根本方向,以更高标准谋划推进法治济宁建设,将法治建设要求纳入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出自真诚信仰宪法、源自自觉维护宪法。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不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齐心协力把法治济宁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