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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济宁考区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30 15:4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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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两个批次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平稳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鲁司202074号文件精神,现将考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前监测

考生需于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下载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考前一天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期间

考生进入考场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出示《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它设备或其它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置。

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摘除口罩外,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

考试期间考生需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三、交通出行防护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我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超过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3.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考点及考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扎堆不聚集,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1、附件2.docx

 

                                    济宁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