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列为济宁市唯一一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工作省试点县”,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行文,围绕“充实丰富学法内容、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全面加强工作保障”等三个方面,出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充实丰富学法内容
一是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任务,研究谋划推进工作的务实管用举措。学习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强化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依法治县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二是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动员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是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编印的《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读本》,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夯实法治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从根本上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四是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学习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等,切实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扶贫、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管理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五是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编印的《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读本》,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日常学法和培训学法制度,做到灵活学法。以我县“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工作省试点县”为契机,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的《嘉祥县建立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嘉法办发〔2020〕4号)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日常学法和培训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充分利用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等适当时机,在会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积极借助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政府网站、“法治嘉祥”微信公众平台等资源,探索建立嘉祥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具体学法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情况,每年至少组织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期法治专题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全员岗位培训制度,把法治培训作为入职、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法治培训课时要达到全部培训时间的1/10以上。
二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激励机制,做到规范用法、积极守法。全县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嘉办发〔2018〕2号)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和考核评估机制,做到常态述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法内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也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镇街、法治单位、法治村居、法治社区等创建指标。
四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和学法档案制度,做到科学考法。实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加法治工作评先树优活动。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学法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载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日常学法、培训轮训、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学法笔记和普法考试成绩等法律知识学习情况。
三、全面加强工作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是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组织全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指导普法讲师团做好法治报告计划和具体安排,对各镇街各部门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各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全县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学法用法师资、教材课件等资源库,推动资源共享,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年度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升,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