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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 “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7 16:4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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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公室、宣传部、政法委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太白湖新区宣传部、政法委,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办,市部门、各大型企业、各高等院校普法办,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示法治济宁建设成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社会法治信仰,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进程。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开展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展示各环节,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两个全面”任务目标、谱写新时代济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济宁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济宁广播电视台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评选对象和标准

2018年以来,凡在济宁市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济宁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民主法治精神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首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原则上不再参评。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济宁法治济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行为和事迹感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群众所公认和推崇的;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5.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突出贡献的;

6.传播法律知识,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及各类民间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7.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的;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的;

9.其他为法治济宁建设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评选方式

采取各级各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推荐(自荐)、公众投票与评审委员会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选程序

  ()宣传发动及推荐申报阶段(89月上旬)

1.发布信息。主办单位制定下发通知,通过主流媒体以及济宁司法行政网、“济宁司法”微信公众平台、“济宁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济宁长安网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2.推荐申报。以各县(市、区)、三个功能区、市直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市、区)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市直政法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三个功能区、其他市直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向评审机构推荐(自荐)申报候选人物。(关注“济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左下方“法治人物”菜单,下载《推荐名单》和《申报表》)

3.材料汇总。县(、区)推荐的候选人评选材料由各县(、区)党委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公室汇总后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各部门和级新闻媒体推荐的候选人评选材料直接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第二届“济宁市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第二届“济宁市十佳法治人物”申报表》(一式三份)、彩色工作照片3张(像素不小于3M,JPG格式)、3至5分钟的MPG1920*1080视频材料。以上文字材料全部附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910日。

()资格把关及初审阶段( 9中下旬)

评委会按照参评条件,对推荐人选逐一初评审核,择优确定候选人30名。

()风采展示及群众投票阶段 (10月至11中旬)

1.事迹展示。在主流媒体及济宁市司法行政网设置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专题页面,宣传展示候选人典型事迹。

2.网络投票。通过济宁新闻APP或其他媒体平台对30名候选人进行投票推选。

3.结果确定。按照网络投票权重30%、专家评审权重70%的比例,经评委会评审,提出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10名、提名奖10名建议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颁奖表彰阶段(11月下旬12月上旬

“12·4”国家宪法日前后,举办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颁奖典礼,授予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作为法治济宁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运用各类媒体加大评选活动宣传推广。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人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法治人物选树出来。活动期间,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公证员、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全程监督。

(三)注重学习宣传。认真组织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运用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法治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法治济宁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形成工作合力。评选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评选活动程序复杂,要求严格,时间跨度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市、县两级普法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评选活动的牵头组织职责,主动加强与宣传、政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择优推荐。要联合各类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典型推荐、事迹发掘、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710061  7711199  7710062  

电子邮箱:sfj_faxuan@ji.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3室

 

附件:1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

2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申报表

                         附件1、附件2.doc

 

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济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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