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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开展“浇根矫心”活动 实现“双无双有”目标
发布日期:2020-12-22 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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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

开展“浇根矫心”活动 实现“双无双有”目标


今年以来,邹城市司法局坚持“浇树浇根、矫人矫心”理念,积极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开展“浇根矫心”活动,将规范矫正、文化矫正、精准矫正要求落到实处,取得较好成效。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失控、无重新犯罪和有彻底转变、有生活出路的“双无双有”目标。

一、坚持底线思维,先入为主明其身。以前,不少社区矫正对象不明自己的身份,认为可以随意“信天游”、“走四方”,不知道邹城边界就是不可逾越的“高墙”。为此,坚持抢占先机,立规矩、明底线,入矫即实行局所“双宣告”,保证其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其罪犯身份。让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八须知”,即知罪犯身份、知服刑期限、知矫正小组成员、知法规底线、知必守纪律、知违规后果、知学习任务、知劳动任务;做到“四绝对”,即绝对不要心存侥幸,绝对严守法律道德底线,绝对服从教育监管,绝对遵守请假报批制度。二是明确其家庭身份。通过询问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村(社区)干部,掌握矫正工作第一手材料。通过促膝谈话,使其明确“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夫(妻)”的家庭身份,树立潜在的“为天伦、为公论、为未来、为子女”的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三是明确其社会身份。通过入矫宣告谈话,让社区矫正对象知道自己既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必须担当家庭、社会、法律等责任。为此,峄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成立社区矫正对象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到孤寡老人家中义务劳动,用点滴实际行动实现“自我救赎”,争取社会的谅恕和认可。今年以来,先后对7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双宣告”,发放“一本通”“一口清”学习材料3000多本,筑牢了社区矫正的“第一道关口”。

二、坚持浇树浇根,正本清源攻其心。立足孟子故里丰厚的文化底蕴,创新开展“三正”教育活动。一是读正经。以“儒家正经”内容建设为核心,依托“正为贵”社区矫正办公区,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及各司法所建立了17处“三正书屋”。实行“德法并举”,收集优秀传统文化精髓、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社区矫正工作法规等内容,编辑成教育读本《三正吟》,供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使用。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撰写“读正经”心得、诗歌、三字经等1000余篇,适时举办心得交流座谈会、诗歌朗诵会、演讲比赛等活动20余次,将学习教育活动落细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杜某在书写《给妻子的一封信》时,泣不成声,信笺上沾满了悔恨的泪水。在演讲时他说:“我的犯罪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是社区矫正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矫正,悔罪赎罪,重新做人”。二是立正统。坚持有破有立、扶正祛斜,强化传统优秀文化浸透,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通过“读正经”的方式,遵循“仁义礼智信”的内涵要求,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对人宽厚、为人正派、待人有礼、行为端庄、处事依法”的道德文化素养和行为准则。三是走正道。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及时发现、推树学习自觉性强、劳动积极性高、改造效果好的典型代表,组织“走正道”典型巡讲活动,编撰《“走正道”典型案例》,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室课桌设立改造典型座牌,在新闻媒体宣传改造好的典型案例,为社区矫正对象描绘了美好愿景,提升了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认可度、接纳度、信任度。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在途经一加油站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着火,便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冲向起火点,帮助加油站工作人员及时控制了火情,实现了从一名罪犯到“火场逆行者”的嬗变。

三、坚持防范为主,从细从严矫其行。“监其行”、“管其行”、“矫其行”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欲矫先管、欲管必监,前移下移监管关口。一是监管主体多元化。在入矫宣告谈话时,让社区矫正对象和家庭成员、周围邻居、村(社区)干部分别知晓“被监督”和“监督者”的责任义务,鉴定监管合同,签字画押、契约管理。二是监管对象分级化。坚持分级管理、因类施矫,在前期宣告谈话、心理测评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社区矫正矫情分析会,按照“严管”、“普管”两种级别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落实矫正措施。三是监管手段信息化。实施“智慧矫正”工程,依托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系统,借助 “天网工程”、微信视频、位置共享等,监控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及时予以提醒警告,做到防患于未然,让科技成为社区矫正的“千里眼”、“顺风耳”和“飞毛腿”。四是监管标准军事化。今年以来,开展军训活动30余次,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改掉了自由散漫习惯,养成遵规守纪、令行禁止的好习惯。坚持严字当头、有违必罚,实行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零容忍”。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被给予警告处罚,并在接受管理过程中仍不知悔改,脱离监管一个月,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近两年来,邹城市共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处罚60余人次;对符合条件的7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提请撤销缓刑。

四、坚持人情感化,播撒爱心帮其归。坚持一视同仁、好事办好,为社区矫正对象多做好事实事,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亲人邻里的关爱。一是确定回归标准。把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融入社会作为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坚持回归社会、社会接纳“两头抓”,搞好回归融入的铺垫接茬,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受歧视、不被抛弃、不再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回归善义。张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严管与厚爱、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指明路、给出路、推富路,探索出了16年无重新犯罪的“张庄经验”。二是搞好技能培训。坚持“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扶智扶志”相结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摒弃不劳而获、碌碌无为的想法,树立自食其力、勤俭持家的思想。开展技能培训1000余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在接受矫正管理期间掌握了手机“纳米镀膜”技术,创业成功后主动向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传授技术,培训社区矫正对象30余人次,带动12名社区矫正对象共同创业。三是发动邻里相助。鼓励周围邻居和村(社区)干部格外关心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五早”,即门槛早跨、家境早清、变故早知、援手早伸、困忧早解。积极打造“德不孤”社区矫正教育品牌,教育引导周围邻居和村(社区)干部提高道德水准,潜移默化地引领社区矫正对象“见贤思齐”,实现由“回归社会”向“回报社会”的升华。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前一直在浙江从事餐饮行业,接受社区矫正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得知这一信息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方协调,帮其解决了场所、手续等相关问题,帮助其经营了一家饭店。创业成功后的李某解决了3名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问题,并定期、免费为环卫人员提供热汤热饭。四是提供法律援助。对因被拖欠工资、民间借贷、婚姻变故等原因陷入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提供法律解读、法律援助等形式,在保持其理性冷静的前提下,帮其依法挽回损失、脱离困境,防止鲁莽行事、节外生枝。

经过实践摸索,邹城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出了一条靠“浇树矫心”求“双无双有”的新路子。59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有力有效的管控教育,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受到街坊邻居好评,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义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实现自主创业,1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原有岗位上取得新进步。我们深刻感受到做好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五点:

(一)坚持党政齐抓。邹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分别听取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注重发挥体制优势,实现市、镇(街)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市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80万元,市社区矫正管理中心配有工作人员7名,辖区16个司法所全都配齐了社区矫正专管员。

(二)做好结合文章。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立足当地优秀传统文化,依靠“德韵德润”优势改造矫正对象。坚持传统与科技相结合,将信息技术引入传统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实施“智慧矫正”。坚持入矫与回归相结合,以促成其回归社会为最终目的,全力全程促其回归融入社会。

(三)做到攻心为上。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改造为主,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的信仰缺失、“三观”偏颇、行为失范等问题,奠定社区矫正对象弃恶从善、改过自新的心理根基。树立社区矫正工作“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价值取向,抱定“不信春风唤不回”的决心信心,达到社区矫正对象“洗心革面做新人”的实际效果。

(四)分级分类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坚持走下去、约上来,摸清底数、掌握动态,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动机、犯罪影响、生活习惯、家庭条件、周围环境等,“因材施矫”、分类管理,从思想上、行为上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不搞“一个方子治百病”。

(五)发动社会参与。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遵循社区矫正的“社区”本意,将工作重心下沉下移到社区,构筑起家庭、邻居、村(社区)“两委”、司法所、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等五道监管教育防线,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邹城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