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20〕10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的律师、公证员、法医(包括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符合律师、公证员、法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律师、公证员、法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二)有关政策
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具体要求。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8.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9.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1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1.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2. 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和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详细上报步骤请参考网站首页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所在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审核公布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年底。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聘任现职以前获得、与申报专业无关或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获得、与申报专业无关或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8.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须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其余各项均不要求上传附件。
9.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实行代表作制度,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8.《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3)进行装订。
四、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报送原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①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②提供《2020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③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④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4.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20〕103号)要求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安排专人于11月13日上午9:00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楼1817,工作人员当场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回馈相关修改意见。
联系人:律师系列 李金范 7712217
公证员系列 路永毅 7711186
法医系列 孟欢欢 2200296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2020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济宁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济宁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