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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济宁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10-15 15:1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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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现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济宁考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每日健康打卡。应试人员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登陆司法部www.moj.gov.cn)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填写纸质版健康信息采集表和承诺书。考生需填写、打印《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下载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向防疫检测人员出示。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本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可以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持有3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四、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无近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者。

五、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

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请认真阅读济宁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济宁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济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济宁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1、附件2.docx

 


           济宁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