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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9-12 17:5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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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日至10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济宁市司法局采用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总体能较好的遵守司法鉴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施和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受理案件,依照有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案件鉴定。但同时各机构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2. 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基本问题包括:一是服务标准化工作进度较慢,全市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在推进服务标准化方面投入不够,尤其在外观标识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做到完全统一,需要进一步改进。二是部分机构的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没有完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粘贴标示信息和集中存放。三是内部管理缺失。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存在执业场所建设不达标,鉴定室物品随意摆放、三级审核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制度上墙没有完全落实、司法鉴定人员老化等情况。四是案件受理审查不够严格,对送检材料的审核把关有待提高,风险意识较差,对相关当事人解释沟通工作不到位,案件投诉时有发生。五是司法鉴定意见书需要进一步规范,极少数司法鉴定机构意见书的格式没有采用最新版本,需要人员签字的地方没有及时签字,页码编排不规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有错别字等问题。

  3. 改进措施

    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安排部署全体司法鉴定人员加强对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学习,深刻领会上级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增加依法依规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制定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场所建设,规范检查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按照要求对历年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强化各类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成效。四是严格案件受理。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案件受理审查,对送检材料严格把关,对相关当事人解释沟通工作。五是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照新版司法鉴定书格式,全面落实好三级审查制度,确保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公正客观。

                                       20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