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第11号、省司法厅第170号公告,现就济宁市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在济宁考区报名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济宁市司法局1906室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现场审核
请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于12月20日—22日到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一楼7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23日—29日至市司法局1906室进行现场审核:
1. 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7-7710076; 0537-7710078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司法部第11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170号公告办理。
济宁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