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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14 17:5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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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政法委、太白湖新区综治办、济宁经开区政法办: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两规范一打造”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局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两规范一打造”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案件质量诚信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市局于924日至925日分两个检查组随机抽取3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整体执业行为规范、案件质量规范、诚信服务规范,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如微山扬正法律服务所在所务规章制度、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正规规范;嘉祥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免费咨询和帮助审查合同,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6场,积极为“三农”提供高效法律服务;金乡金盾法律服务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文件精神,并以所的名义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聘用人员缴纳社保。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检查发现,全市法律服务所发展还不平衡,区域之间、所与所之间差距较大,一些法律服务所软硬件建设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抽查的31个法律服务所中只有2所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缴纳社保。多个法律服务所台账资料不齐全,收结案登记与实际不符,无所务会议,档案卷宗不规范,有空白页,未编号。个别法律服务所案件归档不规范、不及时,个别案件收费未按规定开发票。泗水思雨法律服务所在接到检查通知后未安排人员值班,无法进行检查。

以上问题存在,凸显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不到位,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松散,未认真学习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等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对待这次监督检查,深刻反思本地区法律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局将于年底前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随机检查各地整改情况,发现有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进一步采取惩处措施。

 

 

济宁市司法局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