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你们好!
2018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首考之年。与往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相比,考试的方式方法发生了变化,将一次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我市将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查作弊行为,全力营造诚信参考、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为确保全体考生顺利、安全参加考试,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和意外发生,我们诚挚地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牢记考试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2日至21日,考试时间9月22日,试卷一8:30-11:30、试卷二14:00-17:00。
(二)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今年网上报名确认时间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5日至19日,考试时间10月20日8:30-12:30。
二、做好考前准备
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到济宁市司法局打印;准考证打印后,务必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意事项,核实考点名称、地址及所在考场,做好应考准备;务必携带准考证和网上报名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积极配合查验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对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人像快速识别等;请提前做好准备,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依次有序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各考场门口将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除规定的必备文具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用品、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禁止带入考场的随身携带物品务必按照考务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四、遵守考试纪律
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务必要诚信参加考试,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利用“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违纪行为。考试期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无线电监测、作弊克主动式隐形耳机探测器、考场无线电信号全屏蔽、使用金属探测仪、考试过程全程录像等高科技防作弊措施,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务必看清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今年我市共设两个考点,其中,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参考的考生建议从东门进入;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号实验楼参考的考生建议从南门(金宇路)进入,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楼参考的考生建议从北门(任城大道)进入,以便快速到达考场。
(二)务必要提前到达考点,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考生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严禁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文字、符号。我们将提供考试用文具和草稿纸,考生完成考试离场时,文具和草稿纸禁止带出考场。
(三)客观题考试(机考)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提交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四)主观题考试应当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一定要注意答题顺序。因考生自身原因损坏试卷(答卷),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扫描和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纸质试卷(答卷)和考场配发材料放置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核验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各位考生朋友们,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应试环境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自尊、自强、自信,放弃侥幸,诚信应考,公平竞争!衷心祝愿你们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济宁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