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新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通知》,司法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执业证书。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或者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停止使用。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样式见附件1、附件2。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更换工作,并将换发新证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仲裁等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村(社区)等法律顾问单位。
附:1.旧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样式
2.新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样式
济宁市司法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