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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09:5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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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国有企业、驻济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增强普法教育和普法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乡科级以上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中层职务以上干部。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12月19日24时,参考人员登录济宁市司法行政网(www.jnsfxzw.gov.cn)或济宁普法网(http://jnpf.jnsfxzw.gov.cn:8888)“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注册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注册截止后信息不能修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考试时间

2017年12月20-24日,集中5天时间进行网上考试。

四、考试方式与地点

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考生登录平台后,选择试卷进行答题。总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4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20题,每题2分;判断20题,每题1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提交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学习考试题库”已上传至济宁市司法行政网、济宁普法网考试平台,参考人员完成注册后,可自主进行在线学习和模拟考试。12月20日0时-24日24时登录济宁市司法行政网或济宁普法网“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正式考试。

考试地点自主选择。

五、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安排,确保单位参考率达到98%以上。

(二)凡属参考人员范围的干部均需参加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普法办将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应参考人员名单录入系统后台,与报名注册名单进行比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网上考试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普法办备案。不能参加集中考试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低于80分),12月25-29日再次登录考试平台进行补考,系统于12月29日17:00时自动关闭,全市干部普法考试截止。

(三)普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报干部所在单位。对不参加考试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为上一级领导职位的候选人,不得授予执法权限。

(四)各县市区普法办、三个功能区党政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国有企业和驻济各高等院校分别确定1名联系人,于12月15日前将《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情况统计表》报市普法办邮箱。

 

联 系 人:宋  涛  2716895  15562296819

  董安全  2716926  17605376900

电子邮箱:pfb2716905@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参考情况统计表

2.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

3.普法考试平台操作手册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普法办公室

       

附件1: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参考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xls

济宁市普法考试平台操作手册.docx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