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1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精准到位、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体明确、符合实际,局党委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整改反馈会议之后,局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落实措施,认为巡察反馈的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是对局党委抓主体责任落实、抓党建工作的“综合会诊”,也是对全局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指出的问题客观实际,照单全收,要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市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整改,推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了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研究制定了《中共济宁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整改要求。针对每一个整改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坚持每周调度,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指出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派驻工作组现场督办,全力推进。
(三)明确目标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分解整改落实任务。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组织协调,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在立行立改的同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特别是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制度建设贯穿党建工作始终,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完善了12项规章制度,推动全系统管党治党常态化、制度化。
(四)认真督导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见底到位。坚持严字当头,认真督导检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个别单位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影响整体进度的,局党委专题研究对策,分管领导靠上做工作,责令推进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不履行资金退缴任务的当事人,采取有力措施,限期退缴。对人事关系转隶到其他单位的,协调主管部门党组织配合追缴。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严明的纪律要求,力促整改问题清零见底,彰显巡察整改政治要求的严肃性。
(五)综合运用整改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局党委对存在的问题不掩饰、不推诿、不护短,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全系统落地生根。坚持问题导向,对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揪住不放、一改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对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实事求是制定推进整改计划,持续做好后续工作。针对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整改成果综合运用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会议记录不规范。
一是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分工,强化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修订完善《中共济宁市司法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将党委会与局长办公会及其他会议区别开来,规范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范围。二是建立局党委会议题审查制度。会前对提交的议题严格审查,防止议题过多过细。三是对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审签印发。四是明确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全面写实。
2、领导班子团结不够,凝聚力、战斗力不强。
一是研究制订《济宁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中共济宁市司法局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每月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每月不少于2次,加强主动沟通,做到坦诚相见、相互理解。二是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民主集中制,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引导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和谐共事,在班子中营造畅所欲言、团结包容的良好氛围。三是局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科学合理分工,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3、班子民主氛围不浓,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规定。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积极营造浓厚党内民主氛围。班子成员带头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鼓励党员群众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界定班子成员职责,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的透明度。三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权力在有效监督中规范运行。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4、关于党的思想建设不到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缺失。
一是明确党建责任。根据《中共济宁市司法局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的党建责任,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二是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三是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2次中心组集体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自学研讨,建立包含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等内容的学习档案。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中心组学习秘书,实行“一学一记录、一季一上报、半年一通报”。加强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学习笔记的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
5、机关党组织关系不够理顺,不利于活动开展。
2017年12月28日,按程序对局机关党支部进行调整,将局机关6个党支部整合为3个,配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统战委员。结合业务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调整理顺,方便党组织开展活动,利用“灯塔--党建在线”系统对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过硬支部规范化建设。
6、党员教育质量不够高,成效不明显。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教育形式和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扎实开展主题党日和主题教育活动,定期对党员组织时事政治、大政方针、重要会议和上级指示精神等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以考促学。加强党员教育制度建设,定期组织政治学习,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落实。将学习测试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结果运用。
7、党务干部不能做到专职专用,机关党建存有短板。
一是配齐专职党建干部。2017年12月6日,按照规定选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党建科科长),确保专职专用。二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求。开展“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活动,制定《关于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考核机制。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定期述职制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机关党建工作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举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基层支部党建业务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补齐党建短板,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8、局机关存在借调人员不规范问题。
2018年1月5日,对局机关借调的18名人员进行清退, 1月8日借调人员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制定《济宁市司法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借调人员工作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结合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例深刻剖析,汲取教训,组织机关人员赴鲁西监狱、兖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活动,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四是协助派驻纪检组搞好日常监督。紧盯“四风”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全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0、内部从严管理不够,机关作风存在不严不实现象。
2017年11月27日,制定下发了《济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对工作纪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长期坚持通报考勤情况,因公因事外出及时备案,明确人员去向。将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强化日常考勤结果运用。
11、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报备。
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督导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按要求向市纪委报送备案材料,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指导,确保报备制度落实到位。
12、执行规定不严格,对违纪人员处分落实不到位。
对有关单位部分人员处分决定未装入本人档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2017年12月14日,制定下发《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并及时宣布,工资是否按规定作出调整;应给予组织处理的是否作出处理;是否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等内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问题
1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按规定重新整理了财务凭证,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二是严格落实《济宁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了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三是加强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印发《济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强化制度约束。四是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报整改反馈问题。五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报销预审和联合会签制度,一次性支出一万元以上的,一律按规定提交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加强审核把关。
14、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对有关单位涉及违规发放及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相关费用进行核实收缴。对有关单位公务接待、会务费支出不规范问题,责令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有关单位超额发放绩效工资进行核实收缴,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15、擅自设立账户,违规兼职取酬。
有关单位擅自设立的经营性收费账户已于2015年2月注销。核实收缴兼职领取的报酬,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16、维修办公楼未经政府采购,摊派费用。
对有关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将有关单位账务移交自行管理,账务独立核算、自主运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出台济宁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理顺管理体制,纠正了摊派费用的问题,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17、虚列支出变相报销,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组成调查组对有关单位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补充完善证明材料和报销手续,作出整改。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就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问责。责令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 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整改工作还需长期坚持,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以政治整改为引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班子“一岗双责”,全面、深入、有效地抓好整改,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完成任务。
(二)深化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不懈地抓好落实,巩固整改成效。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未完成的资金追缴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依规依纪开展追缴工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三)加强源头防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四)更好履职尽责,奋力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更强,更好担负使命,更好履职尽责。始终坚持“两手抓”,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筹好、结合好,勇于担当、务实重行、奋发有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2716920;邮政地址:济宁市司法局(红星东路113号);电子邮箱jjw6965@163.com。
中共济宁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