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精神,现将退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2014年度在济宁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全额交费的考生。
二、退费时间
2017年10月9日-31日工作日内。
三、需提交的材料
退费采取银行代发的方式。需提供的材料:
1. 居民二代身份证;2. 准考证;3. 中国工商银行卡。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存档。11月1日—7日退费资金发放到位,请注意查收银行卡信息。
四、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济宁市司法局后楼101房间
电话:2716981 2716956
济宁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