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实行网上填写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选择在济宁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执行。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按照司法部公告办理申请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申请
1、现场申请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工作日期间,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现场申请地点
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
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学历查询结果打印步骤: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栏目,点击“零散查询”,进入查询界面,输入指定信息,查询打印即可。
(3)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个别考生提供)。
以上材料原件审验拍照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537—2716981(工作日期间)
济宁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