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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09:5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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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政法工作处、太白湖新区综治办、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安排部署,定于3--6月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法律服务所

1、能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能否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各项业务。

2、能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能否自觉接受结对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指导,规范诚信执业,能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积极为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3、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情况上,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私设业务部现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严格落实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统一收案收费等制度;有无乱收案、乱收费、私分资产、账目不清、不依法纳税、不按规定立卷归档等现象。

4、队伍中有无违法违规现象,能否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当事人投诉。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及本所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2、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否存在《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48条所列举的行为。

 3、是否存在诚信档案不健全、虚假承诺、疏怠委托、恶意竞争、私自收案和其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服从上级司法行政监管和法律服务所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被投诉现象。

    4、是否能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

5、是否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主题活动,是否按规定完成各项业务培训任务。

(三)管理工作

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监管责任缺失、擅自设立机构、违规审批证照、投诉查处不力等现象。

2、各级行业协会规范建设和管理指导情况。是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作用、是否存在行业管理规范不具体、针对性不强、行业规范制定不科学、协会会费收取使用不合理等问题。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年度检查采取以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自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逐所全面检查,市司法局重点检查、督导抽查的方法进行。实行网上年检和纸质年检同步进行。

 第一步,安排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3月15日至4月14日):各县市区司法局按市局统一要求,制定县市区年检方案和考核细则。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全面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通知》确定的检查重点,逐项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如实认真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第二步,检查抽查阶段(4月15日至30日):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力量对所辖执业机构逐一检查考核,2016年被投诉的执业机构、人员应列为重点;市司法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应当提出意见,制定措施,加强督导,限期整改。

第三步,办理手续阶段(5月2日至5月8日):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年度检查结果,办理2016年度执业注册相关手续,执业机构变更、注销等事项应及时报备。同时在系统内上传网上注册、变更、审核备案手续。在报送材料时形成《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司法局正式文件),与年度检查过程中受处罚惩戒的执业机构、人员和基本情况一并上报市局。报送的材料要提前做好准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市局办理年度检查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5月2日任城、梁山;5月3日金乡、嘉祥、汶上;5月4日邹城、鱼台、太白湖;5月5日兖州、曲阜、经济技术开发区;5月8日微山、泗水、高新区。

三、年度检查呈报材料

各县市区司法局在网上信息上传完成后,将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呈报表、办理变更所名、法人、合伙人、执业场所和注销等备案业务,上报材料均一式三份;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呈报表、变更执业机构、注销、补换证均一式两份;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市局。办理换发、注销业务务必将其执业证收回上缴。人员表格和《年度年检工作总结》、《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2017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登记表》输入U盘和表格一并报送市局。填报年度检查材料,项目要齐全,内容要准确、真实。

(一)法律服务所应填报的材料:

1、《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呈报表》3份;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需更换的注明;

3、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法律援助证明》1份;

4、县司法局出具的《2017年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2份;

5、司法所对辖区内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情况的意见》1份;

6、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检查出的违规法律服务所进行限期整改并写出专项报告;

7、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材料同去年不变。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填报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呈报表》2份;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需更换的注明;

3、《法律援助证明》1份;

4、县级司法局填报的《2017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登记表》2份;

5、司法所对辖区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证明1份;

6、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检查出的违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教育整改并写出专项报告;

7、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注销的材料同去年不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2016年全市开展的《基层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进一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时限,合理配备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年度检查工作作为“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两所共建”、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行业协会建设、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做好网上年检。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的重要载体,网上年检注册审核是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同步完成网上年检注册,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1、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有变更的,要做好变更信息的上报审核工作,并同步报送纸质版变更材料予以备案。2、对于部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已变更,网上变更材料也已提交,但没有报送纸质版变更材料的,实际未完成网上变更备案,请补充报送相关材料。3、对于部分已注销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请做好网上注销申请审核备案工作,实现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真实、全面、有效。4、各县市区要督导各法律服务所在系统内填报半年度、年度机构业务、财务报表。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贯穿年度检查全过程。要坚持规范引导、教育惩戒、清理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要严格落实三个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执业行为、规范内部管理)和四个统一(统一外部标识、统一制度悬挂、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档案文书)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和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注重总结提高。要按均等化、便民化要求,全面、科学总结本地行业发展、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特点规律,形成推动良性健康发展的思路措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建好建强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统筹协调,依法施策,最大限度保障执业权利,优化执业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要注重经验总结、亮点培育和典型发掘,广泛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和新兴媒介,大力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效能。                                    

联系人:宋  涛   郭明华       电话:2716996

 

附件:1.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表

          2.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登记表

          3.2017年度检查业务情况汇总表

 

 

                                   济宁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表.docx

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登记表.docx

2017年度检查业务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