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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作风提效能
发布日期:2018-11-27 09:5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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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分析局机关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亮身份、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把机关作风整顿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坚持把机关作风整顿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结合起来,与学习区委“十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坚持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分科室学等多种形式,把学习贯彻到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抓紧抓实。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搞好这次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深刻剖析,认真查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摆重点,认真查摆工作标准上存在“慵、懒、散、慢”的问题,在工作落实上存在“看、推、躲、怕”的问题,在服务发展上存在“等、靠、要、拖”的问题,在自我要求上存在“浮、虚、低、松”的问题,在工作纪律上存在的迟到早退、串岗空岗、关门办公、网上娱乐等问题,坚持自我剖析深、查找问题准、自我批评严,在查摆问题和剖析思想根源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和“公仆”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努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三是强化措施,整顿到位。坚持针对薄弱环节,抓住问题症结,边整边改、集中整改。明确整顿时限,通过召开座谈会、撰写整改心得等形式,强化整改效果。坚持外出报备制度、外出去向公示制度、开门办公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整顿方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涉及民生发展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和涉法的法律服务等问题,立改立行。结合职能特点,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提高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贯彻始终。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完善纪律规矩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局纪检组和督查室不定期对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机关作风整顿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设立纪律作风意见箱,把社会监督引向机关,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机关作风的迅速转变。对拒不接受监督或敷衍应付监督,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坚持把整改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